引狼入室!t黄姓女子邀梁姓男子与陈姓友人(另行审结)来家里做客,自己在房间熟睡时竟遭2人分工,一个、一个拍下及照。梁男隔年用LINE传给黄姓女子炫耀,消息传到李女耳中,气到对2人提告。台中地院审结,依共同犯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6个月,易科罚金18万元。全案可上诉。 判决书指出,从事广告业的梁姓男子与陈姓友人(另行审结)都是李女的朋友。2018年9月某日,2人见李女在自己的房间睡着,由陈负责拉开李女的衣服,梁则拿手机拍下李女及照片各1张,得逞后再帮李女穿回衣物,以为神不知鬼不觉。 梁男隔年2月某日傍晚,疑似因为好玩,竟透过LINE跟黄姓女子聊天时主动提到说:那我给你看个东西、不要好了,我怕会有纪录 、这会犯法,黄女回说相信我吧,梁男才说,好,保护我,别让我抓去关,接着就将李女的2张裸照传给黄,并说你要存就存,传完我收回,黄才知道李女遭人拍裸照,并存下照片。 黄女在今年7月某日凌晨,跟李女认识的王姓男子提到此事,并用自己的手机秀给王男看那两张照片。王男发现不对,赶紧跟李女说出此事,李女才知道自己遭朋友,委由律师对梁、陈2人提告。 梁男虽坦承犯行,但辩称他印象中只有拍1张照片,没有拍,之后又称,当时有传2张,但应该没有照片,但法官并不采信他的说法。 法官认为梁男的行为不仅侵害告诉人隐私,破坏对朋友的信任,已造成心理伤害。梁男判决前也没有跟对方调解或和解赔偿,念在他最后坦承犯行,依共同犯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6月,可易科罚金;被害人控告散布部分,刑法规范是对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数人散发传布,梁男仅一对一,并在黄女保证保密下传送,难以认定有散布,梁男这部分无罪。 |